中心花园二业委会伙同物管将沙堰西二街20号中心花园二期2号门(进门右侧)周围的本来归于业委会用房私行破墙开门对外租借开设“生果炒货铺”(无任何运营证照)。承租方私行建立钢架和彩钢顶棚等违法建造,构成极坏的违建演示带动效应,存在安全隐患,损害小区业主的利益。期望住建局、房管局、商场监管局、城管局、晋阳街办和金雁社区一起采纳办法撤销违章建立和破墙开店非法运营,康复小区公服配套用房公共特点。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中心花园破墙开店的问题,经晋阳大街办事处查询,现回复如下:经查,中心花园二期坐落沙堰西二街20号,于1996年投入运用至今。小区共有建筑物72栋,住户3434户,现在由中心花园物业担任小区的日常处理。该小区原属双流县统辖,后划归武侯区由晋阳大街办事处担任处理。因为早年以“先建造、后开发”的形式进行建筑,导致小区各项配套设备不齐备,处理相对紊乱。2020年11月26日,晋阳大街法律中队联合民生办、商场监管所、综合法律和谐办、金雁社区作业人员到现场查询处理。您反映的“生果炒货铺”坐落中心花园二期2号门进门右侧,原为物业办公用房,面积约20㎡,由业委会处理。2020年10月,业委会将房子租借给“生果炒货铺”运营。现在,承租方私行建立钢架和彩钢顶棚等涉嫌违建的部分,已于2020年11月18日撤除结束。晋阳大街已责令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对破墙方位进行整改,将房子康复原状。一起,要求承租方期限处理运营执照及食物运营许可证。晋阳大街作业人员对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宣扬,要求其不得私行改动物业办公用房用处,有必要严厉依据依据《物业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物业处理区域内依照规划建造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备,不得改动用处。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动公共建筑和共用设备用处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赞同后,由业主依法处理有关手续”。下一步,晋阳大街办事处将加大该处的巡查力度,并催促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严厉依照《物业处理条例》进行标准处理。感谢您对咱们作业的支撑。
选择性处理,实质问题没有解决,依然是形式主义忽悠,根本就没有康复原状。物业配套用房可以用于运营吗?要求承租方期限处理证照,莫非是鼓舞这种非法行为合法化吗?强烈要求直面核心问题,不耍花招、不务虚功,真正为老百姓解决问题,要求从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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